江苏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036江苏向利防静电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492民初1036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向利防静电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本院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向利防静电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3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93元,由原告江苏向利防静电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葛峰
书记员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