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04执保2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执行人: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春雷巷**。
法定代表人:王延明。
本院在执行***与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0)鲁0104民特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佰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1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善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