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菩提工艺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菩提工艺品有限公司、安岳县报恩寺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33258号
原告:佛山市菩提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叶建梅。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晓旸,广东新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岳县报恩寺,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
负责人:廖应全。
原告佛山市菩提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岳县报恩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菩提工艺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招伟妍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关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