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超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齐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340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超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

被执行人山东齐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

被执行人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3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已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1059335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玉新

二0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郑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