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1862号
申请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94738639Y。
法定代表人:刘飞香,董事长。
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场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99号4楼、8-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4485654N。
负责人:李友意,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292850XF。
法定代表人:靳玉东,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2022)湘0121民初1161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808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王小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毛 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