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桂0108民初4677号
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湘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湘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由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棋升
法官助理 韦易芳
书 记 员 谈懿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