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桂0122民初2660号之一
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94元,减半收取4147元,由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陆子贤
审判员 陆晓明
审判员 李福同
书记员 尹灵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