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612民初6334号
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西金百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宋学庆
书记员  陈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