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聚程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139号
申请人河北聚程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聚程伟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699913元,期限为一年。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民初123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8月2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99913元(冻结期限为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日),保全标的3699913元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民初123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