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松陵铝合金结构公司

锦州问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松陵铝合金结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7民终1557号
上诉人锦州问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松陵铝合金结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5)义民城初字第01608号民事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辽07民终927号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义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19)辽0727民初309号民事判决,锦州问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仍不服,再次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法应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2019)辽0727民初30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预交158430元,退还上诉人锦州问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赵济伟 审 判 员 郭慧峰 审 判 员 赵洪全
法官助理 韩雨露 书 记 员 暴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