虏克电梯有限公司

虏克电梯有限公司与山东金鲁班电梯有限公司、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恢546号
申请执行人:虏克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3X5F9AXB,住所地荥阳市乔楼镇中原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陈庆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昕,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山东***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5UCW06,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666号奥体金融中心D座27层27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13375518F,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玛琅村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执行虏克电梯有限公司与山东***电梯有限公司、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豫0182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予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电梯有限公司、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9686元。现就(2020)豫0182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