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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04执942号 被执行人:安徽三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3112号。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20)皖0504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安徽三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182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