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灵宝天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1282执恢86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灵宝天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1)豫1282执恢8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洛浦北路以东、洛浦东路以北(土地证号:国用(2010)第030055**,面积6223.6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房产(预售证号为洛房商预字第××号)1层102号(133.85平方米)、103号(83.26平方米)、104号(492.55平方米)、105号(71.18平方米)、106号(79.46平方米)房屋。现因申请人提出解除查封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洛浦北路以东、洛浦东路以北(土土地证号:国用(2010)第030055**面积6223.6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房产(预售证号为洛房商预字第××号)1层102号(133.85平方米)、103号(83.26平方米)、104号(492.55平方米)、105号(71.18平方米)、106号(79.46平方米)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帅锋
书记员  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