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执保12号
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衡阳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4条具体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申请人衡阳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等三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国家开发银行未对本院网络查询予以反馈。目前,因轮候冻结和冻结失败等原因,实际控制的被申请人存款不能满足本案保全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