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道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道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1民初8197号 原告: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30700121G,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夏庄村东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苏道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1MA21TWK201,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桃园街道办事处临黄社区商办楼2-4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苏道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1Y3H23XW,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府前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道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江苏道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杭 冲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