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1102执恢38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湖北双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北双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已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根据(2019)鄂1102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2020)鄂1102执781号案件及(2022)鄂1102执恢385号案件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