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267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锦瑞天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双港镇香港街3号3号楼114-83。
法定代表人:姜涛,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睿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海棠街道新慧路1号管理中心二区301-36室。
法定代表人:辛甜,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锦瑞天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睿瀛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161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