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09民初4045号
原告:上海虹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99号B2栋10楼,实际办公地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300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1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利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69号大利嘉城25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A座9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上海上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三楼33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上海虹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利嘉实业(福建)有限公司、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