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保1050号
常州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登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200400.89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一、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江苏登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
1.中国建设银行3205××××0556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5315.91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1098××××7820账户,实际冻结金额920.88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三、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名下:
1.中国农业银行6228××××0377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139.71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6231××××6554账户,实际冻结金额9687.13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3.中国银行5209××××7726CNY0账户,实际冻结金额8281.25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4.中国工商银行1105××××7166账户,实际冻结金额2971.46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5.中国建设银行6217××××9135账户,实际冻结金额890.87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6.无锡农村商业银行6231××××3055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87.60元,冻结截止2022年5月26日。
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提示:1、请审理部门及时将保全结果告知申请人;
2、如需续查封的请提前15天移交本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