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通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巨展鹏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市通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执2383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25-1号1-4-1。

被执行人:沈阳市通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117735879D,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408室。

法定代表人:郑彬。

本院在执行沈阳***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沈阳市通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周永克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李爱武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洪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