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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民委员会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02财保769号之二
山东坤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2020)鲁1302财保7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民委员会在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财经服务中心的代管资金240万元。2021年5月26日,山东坤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提供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民终3291号民事调解书,主张双方已和解。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民委员会在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财经服务中心代管资金24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马 超 审判员 杨 莉 审判员 王 红
书记员 付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