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伽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伽玛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执29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6月20日生,汉族,住高新区。 被执行人:江苏伽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1NU6U519,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伽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盐城市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劳人仲案字【2022】第255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执29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