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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哈尔滨市永利新型建筑材料厂与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108执290号
**、哈尔滨市永利新型建筑材料厂、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哈尔滨市永利新型建筑材料厂申请执行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的执行案款本金及利息50600元已自动缴纳。执行费650元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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