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8397号
申请执行人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陕0113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本案标的5157902.3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83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