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诚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佳和源木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海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22民初1484号
原告:湖北佳和源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MA488T1U6J,
住所地:红安县永佳河镇生态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段贵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洪畅,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海诚建设有限公司(原名湖北海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4201063037955251,
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红桥村K1地块办公楼**办公**。
法定代表人:陈金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红亮,该公司员工,特别代理。
原告湖北佳和源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海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同年12月25日,原告湖北佳和源木业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佳和源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系其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佳和源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6252元减半收取3126元,由原告湖北佳和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阮向南
审判员  袁晓明
审判员  陈 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