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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润升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贵执字第00681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润升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官斌。
被执行人: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润升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贵民二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