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宽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枣庄市金联想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宽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5民初1281号
申请人:枣庄市金联想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5760967206K
住所地:台儿庄区华兴路北侧林运路东
法定代表人:马海艳,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宽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353298543A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龙眠大道568号
法定代表人:钱东升,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一宗,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一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玉奇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