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迩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红山木业有限公司、山东迩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422诉前调1100号
山东红山木业有限公司诉山东迩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红山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迩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资产133632元予以保全。并以自有车辆车牌号为鲁A08K38的宝马轿车一辆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红山木业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被申请人山东迩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3632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88元,由申请人山东红山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韩合龙
书记员  李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