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8520号
原告:***,男,197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天桥区95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名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迩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36号6-1-8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洁堃,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迩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均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任娟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