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群兴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通群兴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26民初4800号 原告:**,男,199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 被告:***,女,197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XX城县。 被告:南通群兴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南通群兴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刘 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