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南鑫百货商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沪0115执304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南鑫百货商店,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码头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高,店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南鑫百货商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上海南鑫百货商店有股票、车辆、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薛春
审判员XX敏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曹琪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