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川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川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1)川0503执保114号 中铁建川集团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你单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