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华能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华能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23民初2867号
原告:兰州华能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东,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子龙,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原告兰州华能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兰州华能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华能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华能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7.5元(已按减半收取),由原告兰州华能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崇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