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322执959号之五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科渝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科渝通建设有限公司在1105***351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502.7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科渝通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1105***35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9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 强
书记员 张胜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