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民初47号之一
原告:江苏久能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713755198,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纬一路8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24486,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中4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久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久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08元,由原告江苏久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夏 冬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 强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