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瑞风扬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与石家庄风扬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2执153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3月2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联系电话156XX****XX
被执行人石家庄风扬科技有限公司,男,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C座81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石家庄风扬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291民初34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291民初34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