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9民终29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青春创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房永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长伟,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和**,女,汉族,1966年9月23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锡章,男,汉族,1962年2月2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系和**丈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婷婷,山东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锡章,男,汉族,1962年2月2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婷婷,山东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源热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和**、赵锡章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0)鲁0911民初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源热力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0)鲁0911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擅自改装了室内供暖设施,私自改变了供暖线路,直接破坏了涉案室内供暖设施的安全性,对其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被上诉人购买涉案房产后,通过单位机关工会缴纳暖气开户费,供暖管线接入被上诉人家中,供暖管道、散热器等均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供暖安全标准。2017年房产交付后,被上诉人更换了新的暖气片。2019年11月27日,其家中七组暖气片的排气阀(或称调气阀、跑风口,每组暖气,只有一个)同时漏水。第一,《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被上诉人擅自改动供热管线、散热器,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本身具有重大过错。第二,被上诉人家中七组暖气片排气阀同时漏水,说明其更换的暖气片并没有达到《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供暖安全规范,并未达到暖气片可正常使用的标准。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暖气片符合标准,不可能出现七组暖气片排气阀同时漏水的情形。同时,《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被上诉人擅自更换不符合标准的暖气片,系造成室内供暖设施漏水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第三,被上诉人虽然未开通供暖,但其已经缴纳暖气开户费,其明知供热管线已经接入其家中。因此,其应当意识到暖气阀门出现内漏、第三人打开阀门等潜在风险。尤其是,其擅自更换暖气片后,在暖气片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其更应当在供暖期开始后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第四,《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被上诉人作为业主,应对房屋内的暖气管道、暖气片等设施尽到相应的检查、维护责任以确保安全,其对暖气漏水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第五,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室外的暖气主管道漏水导致业主财产受损,那么热力公司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而本案的情形,如果被上诉人的暖气片符合标准、其又尽到检查、维护的职责的话,根本不会发生漏水的情形。从这一角度,如果要求上诉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对上诉人是显失公平的。第六,被上诉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涉案楼房正常供暖后,有人在涉案房屋居住过,2019年11月27日,涉案楼房漏水时其家中有人,漏水时间并不长。对于被上诉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应由上诉人承担责任。因此,鲁华信价鉴字(2020)第28号《关于对涉案房屋因屋内暖气阀喷水造成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结论》价格鉴定明细表中,木地板损失(序号2、5、8、11、14)合计16674.28元,其中大部分损失是户主未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造成的,这部分损失应由户主承担;其他类别的损失(序号16、17、18、19)合计2250元,不
是漏水造成的损失,与漏水无因果关系,要求上诉人承担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一审判决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未正确划分责任比例,并不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本案中,被上诉人擅自改装室内供暖设施且未达到国家安全性标准,是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第一,被上诉人应承担室内供暖设施管理和维护的法定义务。第二,被上诉人应承担室内供暖设施不得擅自改装的法定义务。第三,被上诉人应承担室内供暖设施不得妨碍正常运行的法定义务。法定的义务和责任是认定侵权责任主体及侵权责任大小的首选依据。因此,查明漏水处的管理和维护的第一责任主体是谁、漏水的直接原因、侵权过错是单一主体过错还是混合过错、被上诉人是否采取了防止损失扩大的有效措施,系评价双方当事人过错大小的焦点问题。而从本案事实情况来看,根据过错程度及对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界定,被上诉人应承担70%以上的过错责任,上诉人应承担30%以下的过错责任。
和**、赵锡章答辩称,一、被上诉人的财产损失系上诉人工作人员错误操作所致,一审法院判定其承当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果关系明确。被上诉人仅是更换了暖气片,并未改变供暖路线,且更换后均试压合格,不存在《山东省供热条例》第32条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被上诉人无过错。上诉状中所罗列的内容是以热力公司为用户提供正常供热服务而用户家中出现漏水等事故为前提的,而事实是被上诉人自房屋装修后.一直未要求上诉人提供供暖服务、未交纳暖气费,在此情况下,且无论暖气片质量如何,上诉人有义务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热用水不进入被上诉人房屋的供热管道。二、被上诉人的应对及时、合理、有效,避免了可能的损失扩大。根据勘验现场可知,涉案房屋内未安装空调、电视、冰箱、抽油烟机等生活所需的家用电器,可知被上诉人一直未实际在涉案房屋居住。且被上诉人常住在泰安东部的已交暖气费的住房中,漏水事故发生前被上诉人只是不定期去浇花、打扫卫生等。因此,11月27日是漏水发现日并不是漏水发生日,因为地上的水是清的,窗帘布上水污渍是半干状态,墙面的水痕是干的,只有电视机柜上还存在水珠。这些都有热力公司员工和被上诉人当时的手机照片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发现暖气片漏水后立即采取扫水、开窗通风等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防止了损失扩大,并同时联系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人员一审中也认可其到达现场后被上诉人已进行过打扫,因此,被上诉人已尽到了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不存在扩大损失,被上诉人无过错。而且,一审时被上诉人提供的电话录音有力的证明了被上诉人一发现漏水事故马上就通报了上诉人并主张权利,也证明了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对上诉人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责任的确认。三、造成暖气片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上诉人工作人员误开户外锁闭阀导致巨大压力进入室内暖气管道,排气阀螺丝在受到巨大压力后喷出,若无外界压力进入暖气片,排气阀螺丝及水不会呈喷射状喷出,室内暖气接口对接的是上诉人的暖气管道入户端口,而且是唯一接口,因此导致排气阀螺丝喷出的压力只可能从上诉人控制的暖气管道入户端口进入,而控制该锁闭阀的钥匙则控制在上诉人处,阀门的打开和关闭也需要专用工具,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且上诉人在明知第三人可能存在其他打开锁闭阀的途径时未对锁闭阀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上诉人对户外装置未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应当对漏水事故承担责任。综上,上诉人应当对此次漏水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和**、赵锡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赔偿和**、赵锡章财产损失110279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承担。三、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承担鉴定所需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赵锡章系夫妻关系,2011年7月18日和**与山东泰安青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购买岱西花园23号楼一单元二层西户,并已支付购房款项。和**通过其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缴纳暖气开户费,方源热力公司向原告房产所在楼房供应暖气,供暖管线已接入原告家中。原告未与被告签订供暖合同,未申请开通供暖。原告陈述涉案房产于2017年交付,原告更换新的暖气片,2018年供暖季未发生问题。2019年11月27日,原告发现暖气片排气阀受损出水,并拨打被告公司投诉电话,被告派员进行了查看。原告提交2019年12月28日与手机号为188××××6691的通话录音,接线人员表示:确实是我们这边刚来的供暖员的责任,他的失职导致你家的这个情况。该手机号码为被告公司投诉电话。2020年5月9日现场查看,供暖主管道通向原告家中的暖气管线设有磁性锁闭阀、球阀两道开关,两者同时处于开通情况下,暖气才能进入原告家中。方源热力公司陈述磁性锁闭阀打开的钥匙易得,打开的主体众多。该公司员工徐宪明证实,其负责岱西花园供暖,2019年度冬季供暖检查锁闭阀处关闭状态,11月27日漏水时锁闭阀处打开状态,处理完后将锁闭阀关闭。2020年5月9日,现场查看时,锁闭阀处打开状态。根据原告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山东华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涉案财产损失价值进行评估,2020年5月21日出具价格鉴定结论,认定涉案房屋因屋内暖气阀喷水造成财产损失价值24160元。支付鉴定费用2000元。被告方源热力公司申请对散热器片漏水点调气螺钉阀口产品质量的安全性是否合格达标、漏水的直接原因进行鉴定,后放弃鉴定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在原告未申请开通供暖服务的情况下,方源热力公司不应向其供暖。根据原告提交的与方源热力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可以认定因被告工作人员错误操作,导致向原告家中供暖。而且从暖气主管道通向原告室内供暖管道上,必须打开磁性锁闭阀、球阀两道开关才能开通供暖。位于原告室外的磁性锁闭阀、球阀归方源热力公司所有并进行管理,在不应向原告供暖的情况下,方源热力公司管理不到位,供暖阀门处于打开状态,方源热力公司对原告的财产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方源热力公司主张磁性锁闭阀打开钥匙易得、打开主体众多,不能免除其作为财产所有人的管理责任。关于涉案房屋因屋内暖气阀喷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山东华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损失价值24160元。原告主张的交通费2400元、误工费1354元,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和**、赵锡章财产损失241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和**、赵锡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6元减半收取计1253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3253元,由原告和**、赵锡章负担2540元,被告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负担713元。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认定方源热力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否适当。方源热力公司主张该公司不应承担本案全部过错责任,应承担30%以下的过错责任。本院对方源热力公司该主张不予支持:其一,在和**、赵锡章未申请开通供暖服务的情况下,方源热力公司不应向其供暖;其二,从暖气主管道通向和**、赵锡章室内供暖管道上,必须打开磁性锁闭阀、球阀两道开关才能开通供暖。位于和**、赵锡章室外的磁性锁闭阀、球阀归方源热力公司所有并进行管理,在不应向和**、赵锡章供暖的情况下,方源热力公司管理不到位,供暖阀门处于打开状态,存在明显过错;其三,和**、赵锡章改装室内供暖设施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由于其并未要求方源热力公司供暖,无法预测到方源热力公司会进行供暖,方源热力公司主张和**、赵锡章就其自身损失承担责任有失公平。
综上所述,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4元,由上诉人山东方源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阎 鹏
审判员 井 慧
审判员 邢友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