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3743号
杭州锋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杭州锋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25730.4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25730.41元,执行费20657.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杭州锋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319民初31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