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722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31号。
法定代表人朱乾,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马山海南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兴,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2民初77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永振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刘学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