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03执恢8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履行中,故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02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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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季汝成
审判员 方 敏
审判员 程徐林
书记员 夏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