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02民初1191号
原告**诉被告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2元,减半收取686元,由**负担。
审判员  张慧霞
法官助理赵阿燕 书记员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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