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年、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815号 申请执行人:**年,男,1979年04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14934512XF,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金寨南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45832967,,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巢湖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年与安徽庐南建设投资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102执8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