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嵎宁丰华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02执恢23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济宁丰华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北站路口向西6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6613972524。
法定代表人:李冰,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牡丹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51776862J。
法定代表人:时剑,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丰华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7)鲁1702民初37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范河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