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鸭集团小家电有限公司

山东小鸭集团小家电有限公司、小鸭顶呱呱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原山东圣吉奥集团电器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228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小鸭集团小家电有限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
法定代表人:郭泳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小鸭顶呱呱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原山东圣吉奥集团电器有限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方山路**
法定代表人:刘远军,执行董事兼经理。
山东小鸭集团小家电有限公司与小鸭顶呱呱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确认:被告山东圣吉奥集团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小鸭集团小家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被执行小鸭顶呱呱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程序中,本院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人民币5900元至本院账户,扣除执行费50元后,余款5850元偿还本案债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已将查明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小鸭顶呱呱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远军高消费至本案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本院已对申请执行人山东小鸭集团小家电有限公司进行终本约谈,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申请悬赏执行,不申请移送破产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邢攸军
审判员  顾 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