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390号之二
申请保全人:德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丽霞,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强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赵金洞,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旭典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郭海涛,经理。
被保全人:济南瑞那斯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曾庆堂,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德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强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旭典门窗有限公司、济南瑞那斯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1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强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旭典门窗有限公司、济南瑞那斯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名下5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现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南瑞那斯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央商务区支行账户9370********存款5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2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建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