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古城农林园艺有限公司

贵州煜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盘州市古城农林园艺有限公司、盘州市双凤镇红石岩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222民初7305号
原告:贵州煜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干沟桥仁济和谐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3471158860。
法定代表人:敖选建,贵州煜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航,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110948596。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勇,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82005110035。
被告:盘州市古城农林园艺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交通路原建设局楼**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DP4EL89。
法定代表人:高峰,盘州市古城农林园艺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盘州市******居民委员会,住所,住所地:盘州市******村div>
负责人:任利红,盘州市******居民委员会主任。
被告:贵州省盘州市双凤***专业合作社,住所,住所地:盘州市******村活动室社会信用代码:93520222MA6DM3RG0X。
法定代表人:杨绍玉,贵州省盘州市双凤***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原告贵州煜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被告盘州市古城农林园艺有限公司、盘州市******居民委员会、贵州省盘州市双凤***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贵州煜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支付协议且已兑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煜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贵州煜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80元,由原告贵州煜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焦万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欣欣
书记员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