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6民初1525号 原告:***,男,197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睢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元元,江苏景来(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东安置区活动中心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24LG0P7H。 负责人:张家发,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0号中国寿山石交易中心C区三层V8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93498042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