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6执保385号 申请人:***,男,197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被申请人: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东安置区活动中心205室。 负责人:张家发,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0号中国寿山石交易中心C区三层V8店面。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 二、冻结期限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6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许娟娟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