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6执保385号
申请人:***,男,197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被申请人: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东安置区活动中心205室。
负责人:张家发,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0号中国寿山石交易中心C区三层V8店面。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城投西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
二、冻结期限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6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许娟娟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