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磊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磊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7139号
原告:天津磊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秦磊,总经理。
被告:唐山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梧桐路21号雅园一区商业2-1-1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磊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唐山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天津磊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津磊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