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402执277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昊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君城国际A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TXJ0N4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百胜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平顶山煤炭公司底商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2684608294U。
法定代表人***。
本院作出的(2020)豫0402民初51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百胜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百胜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及收入3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具体财产、数额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